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那么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有哪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
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
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分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
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属于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弱的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
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程度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一标志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显著性是可以推定的。
在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一般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转让的标志。
从立法上来看,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
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本来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可能会因为长久的使用而具备了显著性;反之,一个本来具备显著性的标记也会由于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
专利申请的规则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则。
对于专利申请的规则来说,一般而言大家都知道单一性和先申请原则。
今天,我们就专利申请的规则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首先是专利申请的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是专利申请的申请单一性原则:
(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再次是专利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
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2)申请日期的确定。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
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是专利申请的优先权①国际专利申请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②国内内专利申请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
专利申请的规则有哪些,相信大家在通过上述的介绍已经有所了解,专利申请的原则主要就是以上的4大原则,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只要主要遵守这4大原则,应该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不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成功注册商标才能发挥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商标的作用能否发挥完全,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办理商标转让案件的过程中,也曾有企业对商标续展、商标无效的概念提出疑问。
为什么成功注册商标后,还出现商标无效的情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
如果大家的商标,还在使用的过程中,有人跟你说商标是无效的,不知大家作何感想。
有的会说,我注册了的商标,为什么是无效呢?在商标局注册了的商标,有可能无效吗?站在专业的角度上告诉您:
有这个可能,这里涉及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问题。大家最容易理解的应当是商标注册期限过期无效,这个很好理解,因为商标注册一次,只有十年的有效期,如果忘记了续费,变成无效是可能的,这就需要您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记得做好商标续展工作。
此外,商标法也有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那么商标宣告无效,为什么当初又可以注册成功呢,这就是审查员的水平决定的,有的审查员很有可能因一时的疏忽,把本不应该注册成商标的,如果通过了审核,后期也是可以宣告无效的。
提醒您不要轻易相信商标注册包过的机构,因为不管谁申请商标注册,都需要严格按照注册流程来进行。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这个也是可以宣告无效的,所以这点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小心。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然,这个宣告无效,是要向商标局交纳费用的,所以没有利益关系,一般人是不愿无缘地故的宣告别人商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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