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如何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部分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可能基于某种原因又想撤回该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的商标未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人要如何提出撤回商标的注册申请呢?
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委托在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只要选择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并向其缴纳代理费即可,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均由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4. 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并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另外,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四)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且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六)交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不能交回的,应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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