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指的是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组织或是个人都有权利对他人闲置不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申请。若是想要撤销其他人的闲置商标,必须三年期满。若商标注册未满三年,不仅申请撤三不成功,而且容易引起对方的提防心理。那么如何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一、直接去商标局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局会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以下是商标撤三申请整个流程图:

连续三年不使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计三年不使用则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比如说商标于2010年停止使用,但是在2012年又是使用状态,2013年是停止使用状态,那么只有到了2015年超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状态才算作连续三年不使用。

在《商标法》规定,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下,才会被商标局撤销。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预的客观情况,比如说战争、地震等情况。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导致商品无法销售进行,让商标无法使用。最后一个情况是由于破产清算,企业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无法使用商标。这几种情况下构成正当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撤三里的注册满三年,不是商标专用期限里面的注册日期,而是注册后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选择安全可靠的代理机构至关重要,因为商标经常因为经营地址问题无法接受撤三资料而错过答辩、商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以及提供证据不够规范等原因导致商标被撤三。为了保证商标的使用权,在商标即将期满时尽早重新提交一次新申请,以保证商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