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巨大进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制度的建立,正是这一进步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正式启动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并在国家科技计划与特殊政策中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扶持。这无疑激励了众多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然而,任何政策都存在主观与客观的两面性。在认证制度实施20多年后,我们有必要审视认证的效果,客观反思存在的问题,回归认证本质,以更好发挥政策效用。
当前,不少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视为发展的“标配”和成功的象征,甚至有的企业花费重金仅为通过认证。这种过度依赖和工具化倾向,已使认证充满了功利色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内在价值,应该在于检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但很多企业的做法显然与此相悖。还有一些地方在认证过程中也存在“变相闯关”的行为,使得一些不够资格的企业也获得了认证。这无形中损害了认证的公信力。
这需要我们反思,是什么导致了企业的这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观念?系统性的原因在于,当前过于强调外在激励和政策导向,而较少关注内部文化建设。创新动力要从企业内部孕育、培育,而不是外界强制。如果企业内部没有创新文化,光靠政策引导是难以实质性推进科技创新的。
所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制度非常必要,但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创新自觉性。这需要我们从政策导向、资本环境、社会氛围等多角度着手,使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而不是为获认证而创新。比如进一步明晰认证的宗旨,理顺监管流程,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等措施,都可以优化认证环境。而更深层次的,还需要调整政策优先级,加大对企业内部创新文化培育的支持力度。只有当认证回归鼓励自主创新的本质,并以培育创新文化为重点,认证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综上所述,我们应理性看待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推动我国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完善认证制度的同时,更要关注培育企业内生的创新动力与文化。这需要相关政策的适当调整,并强调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鼓舞创新的环境。只有回归认证的本质价值,让企业自觉创新,中国的企业创新才能展翅高飞,向创新强国迈进。
希望从政策效果和目的出发,审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回归认证本质、培育创新文化的观点,能提供一些新的思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