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地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四、五,且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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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415910号“SSS SIEDLE”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63415910,申请日期:2022-03-21,国际分类:第09类-科学仪器,商标申请人:中山市奥斯陆贸易有限公司,请人地址(中文):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华光路16号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