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公司)起诉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旺梦乐城)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中提出的诉中禁令申请作出裁定,裁决街电公司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涉嫌侵犯来电公司持有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及“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权的相关产品;永旺梦乐城停止使用涉嫌侵权产品;驳回来电公司的其他申请。
据悉,来电公司与街电公司是我国自助租借充电宝市场的两个较大企业,双方在北京、深圳两地的法院已有关联诉讼,并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有过数次交手。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来电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同时提出禁令申请,请求法院先行责令街电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嫌侵犯来电公司相关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权的行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双方对禁令申请进行了听证,双方就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禁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根据双方举证及听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两案所涉及专利经过多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后被维持有效,专利权稳定性较高;在对比并参考技术调查官意见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来电公司在两案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因此,二被告侵犯了来电公司两案所涉专利权。
法院裁定认为,由于两起诉讼所涉的技术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审理时间会较长,为及时保护专利权,同时考虑到共享充电宝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且还在发展的初步阶段,前期市场份额对各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竞争优势及市场机会丧失的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特别是在市场格局尚未完全稳定确立,虽然街电公司具有赔偿的能力,但是若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损失无法弥补。
鉴于来电公司在两案中已提供担保,先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不会对广大使用充电宝的客户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