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知识产权人都知道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授权公告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真正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接下来,笔者为大家梳理了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实操流程以及流程中涉及的绝限、费用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先附一个流程图给大家打个样。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一下流程中的具体程序。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受理部门: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构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无效宣告请求的文件: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可能的证据
费用: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CNY3000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CNY1500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CNY1500
提交方式:
如果涉案专利为纸件申请,则无效宣告请求书只能纸件提交;
如果涉案专利为电子申请,则无效宣告请求书既可以电子提交也可以纸件提交。
2.形式审查(针对请求人)
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之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除需审查以上文件、费用和信息之外,同时还会进一步审查以下形式问题: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该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也就是说,未公告的专利申请是不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范围内的。因此,在办案的过程中需注意确认涉案专利是否已经授权。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的四种情形,即: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即请求人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所依据的条款需要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条款,而相应的证据需要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文件形式
以纸件形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一式两份,并符合规定的格式。
以电子形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通常通过CPC客户端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费用缴纳期限
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委托手续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且请求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但需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请求人的委托手续、解除和辞去手续直接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即可。
3.下发形式审查通知书
如果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形式缺陷,则会根据具体的形式问题下发以下几类形式审查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例如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会收到《补正通知书》,请求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补正。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例如在一个月期限内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重新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并在一个月期限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例如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一般来说,此时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并重新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其他通知书:这一类通知书在办案过程中很少遇到。一般情况下,此类通知书无需答复,但也要看具体的通知书内容,如果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要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的,那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就要按要求进行答复。比如在遇到需要等待在先作出的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生效而暂时无法审查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下发其他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如果没有形式缺陷,则直接进入下一步骤:受理。
4.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答复。
那么专利权人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诉讼又包含哪些程序呢?请听下回分解.....
文章来源:康信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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