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规中,都有专利延迟审查的程序,那么在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是否也有延迟审查的程序呢?答案是否定的,欧洲专利局在整车申请流程中并没有延迟审查的程序,所以没有办法通过正常的手段实现 欧洲专利延迟审查 。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实现欧洲专利延迟审查的目的呢?当然可以,以下介绍实现欧洲专利局延迟身审查的方式。
虽然EPO没有专门的请求延迟审查的程序,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卡着期限来进行审查意见答复,尽量使答复周期延长,但是即便是卡着答复期限进行答复,也只是在法定的内完成,只能有限的延迟审查时间。
想要继续延长审查周期,通过延误答复期限交罚款后再进行答复的方式来实现延迟审查,这种方式可以视为以金钱换时间的延迟方式。
为了方便理解,举个例子:比如一件欧洲发明申请收到了欧洲扩展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官方文件设定的答复期限是6个月(如果是PCT落地,那么还有10天额外的路邮时间供申请人继续答复;如果是巴黎公约落地,那么答复期限自公布日起6个月,无10天路邮时间)。
如果申请人想延迟审查的步骤,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在答复期限(6个月)内不做答复;等6个月答复期限逾期,申请人可以主动申请继续处理请求(further processing),需要缴纳官费罚金275欧元(约1,964人民币),外所申请延期处理的服务费约150欧元(约1,072人民币),然后继续答复;或者申请人可以等EPO下发权利丧失通知书(Notice of Loss of Right)之后,在其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继续处理请求(further processing),需要缴纳官费罚金275欧元(约1,964人民币),外所申请延期处理的服务费约150欧元(约1,072人民币),继续进行答复。
后者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延迟审查的时间,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这一定的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欧洲专利视为撤回,丧失专利权,所以想要延迟审查,卡着答复期限进行答复的方式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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