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全面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全国不断萌芽出各式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各行业的科技成果呈直线增长的趋势增长,正急需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促使科技成果得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专利申请,则是高新企业对科技成果保护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许多专利权人存在着许多关于专利申请的误区。那么专利申请有哪些误区?
1、误解专利的定义
为众多科技研发人员所误解的是,他们认为科技创新成果自诞生之即便拥有知识产权,可获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此做法之下,科技创新成果只能作为实验室里的一件作品、数据深锁在柜子里,并且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该发明人并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2、科技成果曝光后再申请专利
有一部分的发明人,会从社会地位、头衔等方面考虑,在未经思考情况下将成果公开于世,为此丧送该项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沦为大众可使用的专利技术;另外有一部分发明人,急于将科技成果量化成产品获取收益,但在投入大规模生产后,该项专利就成了公开的专利技术。
3、科技成果迭代更新不申请专利
每一项专利技术都是应社会需求而生的,专利技术不可能一层不变就可以应付社会的需求,专利技术后期的研发工作必定为其带来创造性、创新性的变化,此时如果不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只能拥有前一项专利的保护。
4、科技成果只需要申请一项专利保护
许多发明人会认为科技成果只要申请一项专利保护即可,科技成果就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护。但其不然,专利可分为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一项专利保护都范围不尽相同,而且可以同时申请。
5、软件登记版权即可而不申请专利
不少初创型的软件企业会认为,开发一个软件只要做好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即可,但不得不提醒的是软著只能保护代码,而不能保护整个软件的设计,如果软件足够优秀、前沿,理应对其申请专利保护。
6、过分保密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在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有些会过于保密专利技术,在技术方案上仅有简单的几句话,专利申请文件内容十分单薄,专利公开的信息分量过少,容易导致专利被审查员作出驳回的处理。
7、专利布局能力匮乏
专利申请涉及申请文件的撰写,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而在撰写此类文件时是有技巧的,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宜过宽,宽泛容易被驳回,保护范围过窄,则容易使专利权人得到的保护缩小。对此,专利人可选择有能力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处理,才能全方位保护自己权益。
8、专利管理不当
现代企业能够在内部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知识产权的例子不多,因企业专利得不到科学管理,容易造成同一或近似类型的专利反复申请,同样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而举证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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