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业两大知名品牌爱玛公司和赛鸽公司关于“极酷s”外观专利案已经有整整两年多的时间了,实在有点旷日持久的感觉。
近日,4月23日,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而这次电动车行业两大知名品牌的对战,以赛鸽败诉而告终,最终赔偿爱玛经济损失10万元。
纠纷经过
2016年11月,爱玛公司申请公证机构对被告赛鸽的“赛鸽电动车”微信公众号及官网进行证据保全,发现被告2016年10月发布的赛鸽产品大全中宣传销售的赛鸽牌“极酷-S”电动车外观涉嫌落入爱玛极酷s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爱玛遂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该局经审理于2017年4月18日作对应的案件处理决定书,认定“极酷-S”电动车与爱玛公司专利设计相近似,所以是有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的,判决令天津赛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爱玛公司“电动车(极酷S)”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4月23日,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在原被告双方多轮举证、陈述后,法院认为,原告爱玛公司是“电动车(极酷S)”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专利现处于有效状态。
天津市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赛鸽公司赔偿原告爱玛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赛鸽公司赔偿原告爱玛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0元;
三、驳回原告爱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然而细究起来两家“极酷”的上市时间实在非常靠近,对于专利的判断也很难下决定。
爱玛的极酷S车架专利申请日是在2015年7月13日,专利 授权公告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
而这款爱玛极酷S虽然目前无从考证是哪一天出的设计图纸,但从媒体发布的测评可以看到,早在2014年12月,爱玛极酷S已经面市,可是专利申请却是一年后才开始。
与此同时赛鸽在爱玛极酷S的专利申请日之后两个月对外公开发布自己的“极酷”车型。
当然有人也觉得这场打了两年多的官司到现在还在上诉有点太旷日持久的感觉,而且虽然爱玛这次判决持有专利但其的上诉理由并没有全部被接受。
而法院也并未支持爱玛的20万赔偿要求,最终只判赔了10万元?
同质化严重是电动车行业的最大特色,因为都是缺乏科技含量的组装品,所有的外观设计都仰赖配套商提供,爱玛是为数不多有能力独立设计产品的外观并进行模具的企业之一。
这场官司不管真相如何,但至少爱玛在走一条合规的产业发展之路,不管判赔多与少,最终赢得官司肯定是件好事!
总的来说爱玛这次申请专利坚持打官司,从公司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目前电动车市场很多车型一旦推出,其他品牌就纷纷效仿。
我们应该更加的重视产品的原创性。
互相抄袭是不可取的。
通过产品研发上突出品牌的优势才是正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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