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当事人刘春华,认为:该案,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全覆盖意义重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应当依法参加诉讼,接受法庭质询,对推进依法审计影响重大。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月胜,违背中央政策方针,不参加审判。政府机关首长依法参加诉讼,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可是很多干部对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规定: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对此希望引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者部门领导加强干部培训,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参加诉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宝月楼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