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知名度可谓是人人皆知,所以很多人会使用他的名气营销!!然而在河南新乡就发生了一起侵权事件,具体怎么回事!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带您走进了解!!
河南新乡某面包坊在市场销售有“熊大”动画形象的蛋糕,被权利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9月4日,经新乡中院调解,被告新乡某面包坊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华强公司作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系涉案“熊大”“熊二”“光头强”美术作品权利人。
该公司称,新乡某面包坊未经公司允许在制作蛋糕时使用了“熊大”“光头强”等卡通形象,并进行了营利性销售,面包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将面包坊诉至法院。
此案由新乡市中级法院院长袁荷刚担任审判长审理。
庭审中,他依据案件特点,将3个案件并为“一庭”集中审理。
由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庭审之后,经过合议庭的几番调解,新乡某面包坊赔偿华强公司经济损失,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时,需要经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复制权等财产性权利。
“熊大”“熊二”“光头强”等美术作品的形象,如果是仅供个人工作、学习、欣赏使用,当然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如果是进行营利性使用,则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费用。
法官释法:美术作品形象若仅供个人工作、学习、欣赏用,当然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若是进行营利性使用,则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虽说无知者无罪,但还是得付出点代价!!所以,做任何产品都要为自己的产品负责,给它们一个“身份”,杜绝有人利用他盈利!!在此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希望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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