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应将所有收益账户的贷方余额从各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将所有支出账户的借方余额以各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例,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同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折扣与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收益(即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经过上述的结转后,应比较“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若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表示本月发生的亏损额,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若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表示本月合计的盈利额,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