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你知道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使用许可形式为独占许可使用或排他许可使用
应当推定其为普通使用许可。
2、在商标使用许可业务中
如果允许被许可人可以将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应当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或者单独的授权文件中有授权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明确表述。否则,将视为被许可人无再许可的权利。
3、独占许可使用方式中
商标注册人应当特别慎重,对被许可人的信誉和实力应当有充分全面的考察,否则在独占许可使用的情形下,一旦产生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在该合同未通过诉讼或者仲裁途径解决前,商标注册人也无法使用该商标,其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4、普通使用许可方式中
商标注册人应当针对多个商标许可使用人,就每个商标许可人对商标使用的地域、时限、使用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避免不同的商标许可使用人间因商标的使用产生冲突和纠纷。
5、商标的使用许可
最好能够与该商标所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技术规范和 质量要求结合起来,保证使用同一商标的不同许可使用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品质统一性,避免出现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从而影响被许可商标的品牌形象。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期限可以长于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
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商标的有效期,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期限可能会超过10年,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件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需要办理数次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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