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品如何办理危险品经营证?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任职不满6个月尚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可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但必须承诺任职6个月内通过考核并取证备查。)

4.经营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7.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9.安全评价报告;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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