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ISO认定标准。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

ISO认定CQC是国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三方公正性质的专业认证机构。

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认证机构(NCB)。

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我国于2006年6月1日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正式将ISO认证ISO22000:2005标准转化为国标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生产、制造、操作和供应食品的组织逐渐认识到,顾客越来越希望这些组织具备和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

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

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

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

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阿拉善环保认证ISO认证资料

1985年和1989年,分别改由国标准局和国技术监督局参加。

2001年起,在ISO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籍的会员机构是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香港和澳门均是ISO认定通讯成员(correspondentmembers)。

ISO会员分布图。

绿色是会员(members),黑色是非会员,黄色是通讯会员(correspondentmembers),红色是预定加入会员(subscribermembers)。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

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ISO认证体系认证是指企业通过一个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或产品,进行三方评价。

该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公正的。

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活动早开始于电子领域,于1906年成立了世界上早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其他技术领域的工作原先有成立于1926年的标准化协会的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theNationalStandardizingAssociations,简称ISA)承担,重点在于机械工程方面。

ISO认证标准共同构成了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促进相互理解。

ISO/TS16949是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nternationalAutomotiveTaskForce)根据ISO9001对汽车产业供应商所草拟的特定质量系统要求。

本标准的版权所有归意大利ANFIA、法国CFA/FIEV、德国VDA以及美国的戴姆勒克莱斯勒、福特与通用汽车等汽车厂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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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ISO认定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的国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工程建设国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