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的税务申报需遵循以下规则及操作流程,需特别注意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处理及申报责任:

一、个税申报责任与流程

申报主体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代扣代缴派遣员工的个税。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需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并不得转嫁给用工单位或员工本人。

申报方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

(1)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任职受雇类型选择“其他”;

(2)报送信息:确保人员状态显示“报送成功”;

(3)综合所得申报:根据用工性质选择“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类别填报(劳务派遣员工通常按工资薪金申报)。

特殊情况处理跨省异地派遣:若派遣至异地项目,需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代发工资名单:需与用工单位确认工资表信息一致,并保留完整记录备查。

二、增值税处理

差额纳税政策

劳务派遣公司可选择差额纳税,以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代发工资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简易计税。示例:

若代发工资发票金额1万元(税点1%),差额部分9000元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发票开具要求

需向用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需包含代发工资部分,并明确差额计税方式。

三、风险提示

合规性风险未按规定申报个税或虚假申报可能被定性为偷税,面临50%以上罚款。

用工单位支付的代发工资需体现在劳务公司发票中,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隐瞒收入。

记录保存

需保留工资支付表、个税计算依据、代发凭证等资料,应对税务稽查。

四、账务处理参考

代发工资分录收到用工单位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发工资部分)。

实际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五、法规与政策依据

个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47号文件。

异地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