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税款。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享风险、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结构。
一、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纳税。合伙企业不缴纳税款,合伙人应当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众所周知,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需要缴纳税款;合伙企业的特点是合伙营利性机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需要纳税。
二、先分后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根据税法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投资者)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明确应纳税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每个合伙人(投资者)的应纳税额按照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人总数的平均值计算。
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经营收入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关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核算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查账户征收方式的营业收入应纳税额为年收入总额,扣除成本和损失后的余额乘以税率,然后减去速算扣除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与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方式基本相同。
需注意,不允许扣除投资者和家庭产生的生活费用。投资者及其家庭产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不能区分的,视为投资者及其家庭产生的生活费用,不得扣除。
此外,企业经营与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享的固体资本不能区分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批准扣除的折旧费用的金额或者比例。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实行核准应纳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总收入*应纳税所得率。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批准纳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审计征收改为审批征收的,不得继续填补审计征税方法下评估的年度经营损失。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税项目的确定。合伙企业应当按照“股息、利息、红利”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转入公司收入,而是单独作为投资者获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以合伙企业名义返还海外投资利息、股息、股息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所有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纳税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明确应纳税额。合伙企业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人总数的平均值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额,明确每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的应纳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税款,因为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其个人所得税征收可用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