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题:起征点计划上调至每年6万元 个人税法第七次修正人民受益几何?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了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从草案披露的内容来看,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面广,亮点多,堪称1994年以来最大的改革,也将是人民群众受益最大的改革,被业界视为现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根本改革。

这次修法有什么看点?对人民收入有什么影响?新华社记者首次采访权威人士进行深入解读。

起征点计划每年6万元,个人所得税不是那么简单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计划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传达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未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关注每年6万元门槛,还减去“三社会保险一住房基金”专项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扣除、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减税超过以往。

“综合收入无疑是这次改革的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将合并征收,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扣除费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务研究办公室主任张斌说,这种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向综合税制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基本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

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刘坤表示,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增长等因素,并反映了一定的前瞻性。“根据本标准和税率结构调整计算,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总体税收负担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

此外,草案将应纳税所得额的月计算调整为年计算,这一变化也值得关注。

张斌认为,改革后需要办理最终结算退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特别是年度收入不均衡纳税人可以通过年度结算,根据年度实际收入确定税率水平,申请退税,年终奖金税负高问题也将解决,使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扩大较低的税率水平 月收入2万以下减税超过50%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优化调整了部分税率的水平距离,在一系列减少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发布了纳税人进一步减税的信号。

刘坤表示,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3%税率级距翻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税率降至3%;大幅扩大10%税率水平,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税率降至10%;现行税率25%的部分所得税率降至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税率较高的等级不变。

记者粗略计算发现,不同群体的税负变化是不同的:

月收入低于5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和特殊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将降至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万元至8万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记者以月收入1万元、2万元、5万元为例,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设“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

月收入1万元的,在现行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收入2万元的,现行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月收入5万元的,在现行税制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降幅约20%;

如果加上下一步的特殊附加扣除,税收负担将继续下降。月收入1万元的,可以免征或者只缴纳少量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调整了各档经营所得的税率水平,其中最高35%的税率水平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调整了各档经营所得的税率水平,其中最高35%的税率水平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都将从中受益。谈到这一轮改革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福认为,中等收入人群已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减税群体。一般来说,收入越低,减税范围越大,收入越高,减税范围越小。

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解决人民后顾之忧

未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严重疾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修订后草案的规定让很多人感到兴奋。我们应该知道,许多外国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中国的改革也加快了国际标准。所谓

特殊附加扣除

,是指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综合分类实施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引入特殊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刘昆说。

张斌说,许多外国国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引入了特殊的附加扣除,使个人所得税能够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更好地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在中国首次引入的五项扣除中,人们受益最大的无疑是扣除儿童教育和严重疾病医疗费用,税收负担将更加平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 增加反避税条款,堵漏洞增加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一个亮点是增加反避税规定,赋予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海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利益的权利。

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加收利息。刘坤在解释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