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经营,获得更有利的利益,一些公司将被取消成立新公司。通常,如果公司注销后设立新公司,新公司不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公司未依法清算,如未清算、虚假清算、未通知债权人等。公司股东应对原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注销新公司需要承担原债务吗?

公司注销新公司是否承担原债务?

根据规定,无论公司为什么要注销登记,都必须依法清算后才能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失或者损失的,股东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后新成立的,股东是否应承担原债务,主要取决于公司是否依法清算。一般清算后,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不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缺陷抽逃等问题,仍需承担原公司债务。如果债权人在收款时被拒绝,建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