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施工企业申请资质的办理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
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复印件1份)。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核对后退还企业。
施工企业申请资质的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1份);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份);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注:以上内容为部分地方部门规定,具体到某个地市的,可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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