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材料该准备哪些?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具体的商标异议答辩材料,一般应根据当时的商标异议理由来准备,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商标异议理由所对应需要准备的答辩材料,可供大家参考:
1、申请商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商标时设计商标的主要构思以及使用范围,适用范围需要突出知名度,以书件方式提交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请商标企业的书面企业介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商标的企业各项已获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商标的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及广告费用以及公司的相关财务情况,需要书面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申请商标企业的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7、申请商标企业的主要销售产品外观设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8、申请商标企业能够证明其商品和企业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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