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共享单车已经成了我们出行主要方式之一,公交站、地铁站、居民区、人行道随处可见“小黄”、“小绿”、“小橙”的身影,每个共享单车公司都有一种色彩鲜明的代表色。
近日,青桔单车的运营商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木吉公司)就申请将车身颜色组合作为颜色商标申请注册。不过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小木吉公司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由此可知,彩色商标和黑白商标均可申请注册。其中,彩色商标是指该商标的各组合部分是指定颜色。
案情回顾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自行车、广告服务等商品或服务上已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故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对其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而杭州小木吉公司认为:
一、诉争商标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二、诉争商标作为“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经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三、诉争商标作为原告“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具有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提出上诉。
为什么众多品牌都倾向于带颜色的商标呢?
色彩能够在中枢神经系统和大脑皮层引发特殊的反应,能让人瞬间了解的信息。 恰当的色彩有利于消费者正确地理解品牌的情感,标准色一旦广泛用于标志识别、广告、包装、服饰、建筑等推广之中,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意识,那么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牌概念也就深深的印在了消费者心理。
申请颜色类商标,申请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的规定,颜色商标在实质审查中要注意:
1.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
2.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与国家国旗相同或近似;
3.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可以看出颜色商标与一般商标审查也有相同部分,首先要遵循一般商标的审查,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其次没有近似商标,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颜色商标审查具有其独特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只要把握颜色商标的基本规律,也可以提高颜色商标的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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