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王思聪进军电竞行业多年,非常爱好游戏,而且因为频频发声表达自己对娱乐圈明星大大小小事情的态度,被网友称为“娱乐圈纪检委”,为了明星的事操碎了心!
而今天这个“西瓜忍者”商标被无效竟然也有“王思聪”的事,然而这次不是王思聪主动出击的,而是意外躺枪!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6月28日,邱某申请注册第20456940号“西瓜忍者”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后经异议程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巧克力;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于2019年5月21日公告。
咦?这个名字听着熟悉吗?记得有个叫“水果忍者”的游戏。
水果忍者(Fruit Ninja)游戏相信大家都玩过,又名“Slice Watermelon(切西瓜)”,是澳大利亚公司Halfbrick Studios(半块砖工作室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休闲益智类游戏,于2010年4月20日在iOS平台推出,之后在全球市场获得了巨大成功。
于是,2019年09月20日,半块砖工作室有限公司(下称“半块砖公司”)对这个“西瓜忍者”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半块砖公司提出了几点理由:
一、其够驰名,其“Fruit Ninja”、“水果忍者”、“Slice Watermelon”、“切西瓜”等商标竟宣传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成为驰名商标。
二、争议商标与其商标构成近似。
申请人一共罗列了十三引证商标。
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其注册和使用容易造成混淆,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利益。
请求认定其引证的多项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在先商标的恶意抢注。
五、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具有一贯恶意,其以欺骗和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无正当使用意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欺骗性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可了其中两点无效理由,其他理由未予采纳。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FRUIT NINJ太及图”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的“水果忍者”商标在中国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媒体在宣传报道中将“水果忍者”与“Fruit Ninja”并存使用,二者已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巧克力”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糖果”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西瓜忍者”与引证商标一“FRUIT NINJ太及图”在含义、指向对象上相近,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二、争议商标“西瓜忍者”与申请人“水果忍者”、“切西瓜”在先注册/使用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指向对象上相近,且我局查明,被申请人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了62件商标,除17件“西瓜忍者”商标外,其余商标均为与他人姓名或品牌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包括“王思聪”、“吴海燕”、“奥克卢斯”等。
被申请人未通过答辩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
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知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可以说,在这件事情上,王思聪是被蹭名了,着实意外躺枪!思聪老板还是要多注册自己姓名被抢注的问题呀!
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了,之后还可能有撤三、无效风险。
商标的注册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哪怕开始的蹭名取得了短期获利,长久来看,蹭名和抢注、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行为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申请商标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如果在申请商标之前,对我国的《商标法》不了解,可以联系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如高沃知识产权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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