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据报道,生产“大白兔”奶糖的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10几个近似商标:
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小米科技则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的商标全都注册了。
拥有“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还注册了商标“雷碧”。
湖南红网发表封小玉的观点:抢先注册一部分商标可以抵制一些山寨产品,然而却是饮鸩止渴。
难道企业要一直去注册,填补这永不休止的无底洞吗?“阿里爸爸”“老干爹”“六粮液”等等,都不是山寨,而是阿里巴巴等正牌企业注册的。
对消费者来说,怎能分辨这让人眼花的商标真伪,这不仅阻碍了消费者正常消费,也给企业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当市场上皆是李鬼时,李逵就也成李鬼了。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有法可依,就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寻找在假冒注册商标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尽全力去弥补,而不该向山寨妥协。
类似抢先注册商标名称的行为决不该被提倡,我们与山寨拼的不是速度,而是打假的决心与力度。
小蒋随想: “大白兔”们这么做也蕴含无奈。
毕竟,法律不禁止注册与知名商标在文字上类似的商标。
换句话说,“李鬼”照样可以成为一个合法商标。
而且,商标注册强调“优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就归谁。
哪怕是你闯出的名头,但未及时注册各种周边产品的商标,而别人注册了,你就得改名,否则就是侵权。
若此,你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拿着你曾经闯出来的、却没注册的金字招牌招摇过市。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中国打的“乔丹”商标官司;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因为有人抢注商标被迫改名“缘来非诚勿扰”。
在这些案子中,很多人明白抢注商标的人不厚道,但法律最后支持的仍是先注册者。
面对前车之鉴,“大白兔”们恐怕觉得,虽然“本名招牌”是安全的,但谁知道会不会有人搞旁门左道?多注册几个“名似”商标总好过以后打假扯皮。
在强调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法律制定者与管理者应当注意到著名品牌企业对“名似”商标的忧虑,不能总让名牌企业自求多福,更不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让“家中缺德者”赔偿,执行是关键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
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
华商报发表黄齐超的观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如此规定,符合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习惯,当然应当成为离婚纠纷的依据。
对于婚姻的不忠和背叛者,我们不能仅仅舆论层面上的谴责,还应当从经济上加以惩戒。
如果不惩戒离婚过错方,何以维护诉讼的公正与诚信?怎能更好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金钱作为价值和权利的一般尺度,可以成为满足受害者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因此,婚姻不忠者“赔当其过”,这个应该有。
司法系统将“赔当其过”的法律条款和立法精神使用于普遍的法律实践,通过金钱补偿、制裁,使过错方得到惩戒,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这体现了立法呵护弱者的原本善意。
小蒋随想: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钱终归蕴含现实价值,这是一切经济赔偿的基础。
有专业人士建议让婚内出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对受害方予以经济赔偿,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但也要注意,在离婚案中,某些人涉嫌转移资产,别说赔偿了,就是正常财产分割都会遇阻;在家暴案中,如果夫妻双方并未选择离婚,那么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赔偿可能出现尴尬;至于遗弃,时常伴随家庭经济条件不佳。
综上所述,即便有关方面支持赔偿诉求,执行也令人担忧。
现实中,法院生效判决面临执行难并不鲜见,这也是“赔当其过”的难点。
来源北方网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