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丽水5月15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伟锋)公然在自己经营的专卖店内销售假冒名牌皮鞋,严重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5月10日,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现年30岁的刘某是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两家“意尔康”专卖店的经营人。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作为专卖店经营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为了贪利,明知“意尔康”商标是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在2014年9月,到广州市某鞋城陈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鞋档,定制了1470双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价值24万余元。
2015年4月,刘某再次向陈某定制4万余元的假冒“意尔康”皮鞋。
除了通过陈某定制假冒皮鞋外,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刘某还先后两次通过广州某鞋城的“永盛鞋档”定制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价值13万余元。
2015年6月1日,公安机关对刘某经营的两家“意尔康”专卖店进行搜查,共查获向“永盛鞋档”定制的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凉鞋269双,价值33295元。
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青田县的一家大型非公有制企业,被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意尔康”商标也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了依法打击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犯罪,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青田县检察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季冠道、浙江省优秀公诉人吴科鹏、公诉科办案骨干等组成的专案组,精心办理该案。
专案组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走访受害企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5月4日,专案组一行来到受害企业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犯罪嫌疑人售假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及其他案件相关情况。
“在我们授权的专卖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整个品牌形象影响很大,严重侵犯了公司权益,我们希望通过打击,杜绝这种情形。”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案组在对刘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刘某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2015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曾发生过他潜逃逃避侦查的情形,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去年6月24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查起诉期间若继续对他取保候审,有再次潜逃风险。
因此,青田县检察院决定于5月8日传讯刘某,并决定对他逮捕收押。
接到传讯通知后,刘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归案,到后面干脆关闭手机不再接听电话,一度处于失联状态。
专案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72小时追踪,积极查找刘某的下落。
在各部门的努力下,5月10日,刘某到青田县检察院归案,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决定对他逮捕收押。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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