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员工大规模跳槽所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结。
此案涉及国内两家知名车企吉利集团和威马集团,原告吉利集团提出的索赔额高达21亿元。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倍惩罚性赔偿的判决,要求侵权方威马集团支付约6.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历史新高。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判决在停止技术秘密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内容和范围上进行了创新性规定,并对拒绝执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赔偿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展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探索和决心。
【案情】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集团)遭遇人才流失,其下属的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相继离职,转投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其中30人在2016年便加入了威马。
然而,吉利集团在2018年发现,威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这些前员工所掌握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及12套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图纸,非法申请了12项实用新型专利。
更令人震惊的是,威马方在缺乏相关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迅速推出了威马EX系列电动汽车,这明显涉嫌侵犯了吉利集团及其研究机构的技术秘密。
为此,吉利集团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威马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高达21亿元的经济及维权损失。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吉利集团、吉利研究院和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终审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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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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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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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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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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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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