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时,代理组织加盖了公章,但是代理人没有签字的,这种情况,会不会受理。不予受理的话,驳回通知书上要求要15天内提交,那重新提交的话,时间起算点是否改变。而且要求驳回通知书原件,这种情况,是否会把原件寄回。如果受理,是否需要补正呢,补正时间可以保留吗?
不会不予受理。
我公司申请商标时发现存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遂对其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了撤销申请,由于商标申请的审查周期要比商标撤销审查的周期长,在商标撤销未结束前我公司申请的商标必然面临被驳回的现实。
我公司能否在商标申请或驳回复审时提出要求商标局延迟或中止审理待撤销案件结束后再进行相应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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