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10年3月11日提交的注册号:8112815的商标,在12月1日收到中诚的电话和传真,说被驳回,但没有收到驳回理由,当时,我网上查了一下,只见有“打印驳回和部分驳回”等字样,在商标综合查询栏目里并没有驳回字样。
12月7日又接到北京另一家代理公司的电话,也说了同样的情况,但对方明确告诉我,我公司的商标是近似别人的商标,只要交费后就可以复审通过。
本人有疑问,对本公司提出异议的代理公司只要在对方公司交费复审,为什么也可以通过,是不是他们在钻法律的空子,要是复审也要交同样注册的费用,那不如一次性收两次的费用直接通过就可以了。
请问,商标评审有没邀请那些大的代理公司参加,代理公司有没有参加评审工作?如果有,难保其中会有利益冲突,或是对他们当中有提出异议就一标否决的事,难道就没有字和音一模一样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商标法》设立的工商总局下设司局,依法对商标争议事宜进行评审,绝不会“邀请那些大的代理公司参加评审工作”。
请不要轻信上述代理公司的言论,如再遇到相关情况,请向商标局或商标协会对该代理公司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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