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可以行使一系列职权,以确保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以下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可以行使的主要职权:
一、调查取证权
调查、询问涉案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以了解侵权行为的详细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这是查明事实、认定侵权行为的重要环节。
现场检查与勘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侵权商品进行勘验,以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权
查封、扣押侵权商品:在发现涉嫌侵权的商品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防止侵权商品继续流通,减少对消费者和权利人的损害。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鉴定与检测:对于涉嫌侵权的商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送交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或检测,以确认其是否为侵权商品。鉴定或检测结果将作为查处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行政处罚权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侵权人进行罚款。罚款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即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和扩大。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
四、信息公示与信用监管
公示处罚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信息进行公示,以提高市场透明度,警示其他市场主体。
信用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移送司法权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职权,这些职权的行使有助于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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