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饮食集团)在媒体上发布“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权利的再次郑重声明”,指西关世家一直没有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何迟迟未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莲香楼公司回应称未签是因为认为两年签订一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做法“违背了整体转让时双方的约定”。
均称拥有“莲香楼”品牌
昨日,饮食集团在广州主流媒体再次发布《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权利的再次郑重声明》(以下简称《再次郑重声明》)。
声明称:“‘莲香楼’图文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该注册商标唯一所有权人,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未经我司合法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莲香楼’注册商标均构成侵权,我司将依法追究生产者及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7月4日,莲香楼公司借本地主流媒体登出一份《关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严正声明》。在声明中,莲香楼公司直斥饮食公司“违背事实”,“发表不当声明”,“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声明强调:
“我公司是‘莲香楼’品牌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产者……”对此,饮食集团发布的《再次郑重声明》称:“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法律依据,误导大众,严重侵害了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已循合法途径维权。”
称未签合同只因未谈妥
“事实是2006年双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西关世家一直不肯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昨日,饮食集团的法律顾问告诉记者,“一年137万元的商标使用费用是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按照法律流程,应该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之后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送到商标局备案,可是西关世家却没有这么做。”
为何当时没有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莲香楼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告诉记者,当时没有签订,是因为条件没有谈妥。“当时广州饮食集团方面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两年一签,并且商标使用费的费率要逐年递增,说白了就是要钱,西关世家方面认为该做法违背了整体转让时双方的约定,所以想谈妥了再签。” 李辉表示。
李辉表示,莲香楼公司是一家延续着几代生产者的企业,有自己独家的生产技艺和产品配方,以及自主经营的老店,他认为“这些要素才是承载着真正莲香楼品牌的具体内容和载体”。
饮食集团借机推广月饼
昨日,在声明的最后,饮食集团还告诫各位销售商:“为使‘莲香楼’的百年品牌得到更好传承和发展,我司将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优质安全的各类食品。请广大销售商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审核生产和供应‘莲香楼’注册商标食品有关企业的相关合法授权手续,以免被误导造成违法侵权。”记者注意到,与这则声明一起刊登的,还有饮食集团出品的莲香楼品牌月饼广告。
事实上,双方在莲香楼产品销售上一直默默较劲。
今年年初,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在北京前门大街开了一家莲香楼体验馆。不过,今年5月,体验馆经营时间不到4个月,便突然关门。当时业内人士猜测是由于饮食公司在商标使用方面不予配合,才导致北京体验馆被迫关门停业。
对于这一事件,饮食集团总经理林武扬向本报表示:“我们并不知道莲香楼在北京开店一事,集团在短时期内也并未打算在北京扩张。”
李辉则认为:“说白了,他们没法在实体酒楼茶楼经营上和我们竞争,目前只是想要在月饼和其他糕点的销售上也分一杯羹。”。
昨日,记者走访上下九、北京路等商业街了解到,不少市民对于“如何区分莲香楼注册商标产品”表示“蒙查查”。“不都是有着莲香楼的标志吗?单看外包装,怎么能知道是哪家企业生产的呢?”在北京路,一家糕点店的老板说。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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