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段时间,《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16条发布要求:涉嫌侵权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商标申请相似,应当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和审判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作出判断。那么,现行商标审查和审判标准如何规定商标近似判断呢?文本商标的类似判断标准:
一.中国商标的汉字组成相同,只有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文字由字.词语重合而成,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三.中国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组成,只有个别汉字不同,一般没有意义或意义没有明显差异,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判断为近似商标。
四.商标文本发音相同或相似,字体或整体外观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标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五.商标文字组成.发音不同,但商标类型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为是近似商标。
六.商标文字组成.发音不同,但意思相同或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为是近似商标。
七.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和本产品的通用名称使用.模型构成,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八.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和产品质量直接表示.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文字构成的数量和其他特征,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只是别人的第一个商标和一些商品经济.销售或使用场地文字构成,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十.商标包括文字和相应的廉价商标,以及包含独立拼音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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