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是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陈瑞爱这两年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侵权变得更加隐蔽、侵权占比越来越高,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时间更快、范围更广、受众更多、影响更大等特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复杂和严峻。”陈瑞爱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陈瑞爱分析认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之所以愈加泛滥,首要原因就是侵权行为成本低廉。相较于传统的印刷等方式,互联网领域更容易复制,成本更低且传播范围更广。加之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难以通过侵权人获益、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等传统方式计算,而依著作权法的法定赔偿上限只有50万元,导致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不成比例,许多侵权人抱着侥幸心理,在互联网上大量实施侵权行为。
与之相比,维权成本却过高。维权流程从发现侵权、找到侵权方、取证、起诉、开庭再到判决,需要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导致实践中诉讼对象往往是体量大、影响力高,造成损失大的侵权方才有诉讼价值。
在陈瑞爱看来,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但仍然存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假冒追溯难、取证难,跨区域、跨境案件逐渐增多,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陈瑞爱认为,强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加快网络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侵权惩罚制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司法部门应采取技术对抗技术的方法,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建立跨区域、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企业维权保驾企服快车。
针对维权成本高等问题,陈瑞爱建议要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强化司法保护。在互联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能力。还应推动互联网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通过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快速处理渠道。
互联网平台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陈瑞爱建议要强化互联网平台预防机制考核,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同时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大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相关部门也要督促指导属地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采访中,陈瑞爱多次提出要利用“技术来对抗技术”的观点。她建议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应用。比如,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运用,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
“还应考虑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陈瑞爱说。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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