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那么,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什么?
1、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到他国的保护。虽然某些商标具有国际知名度,但是在我国内并没有其商品或服务流通,我国的公众并没有实际使用过此商品或是接受过词服务,就算该商标已经被我国的公众所知道,但是其仍然不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
总的来说,商标认定是否是驰名商标,已经改始终围绕国内的驰名性,而不是根据国际驰名性。
2、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和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使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和认定也就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了。
3、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审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实时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助它必要的法院审查,可以有效的避免被某些证据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增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驰名商标的认定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国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所以企业若想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也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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