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网购的人都知道在京东上购买商品那是一个速度,在京东自营店当天晚11点之前下单购买的基本上第二天就可以给你搞到家门口,这速度可以说是杠杠的,那么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当京东遇到商标近似侵权他的反应速度怎么样呢?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某装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申请了20类35类37类“京小东”商标,其中20类37类分别于2021年6月6日,2021年6月13日通过初审进入公告,于同年9月份收到异议申请并在12月份进行公告;
官网显示可以看到同年8月16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京小东商标进行注册提交了18个类,注意,这个时间是在该装饰公司公告之后,在国家商标局异议申请收文之前,由此我们可以大概推断出当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得知对方商标初审公告的第一时间里就同时做出了新注册+异议申请的决定,也就是说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杜绝别人蹭品牌热度的决心还是很大的。
时间来到2022年7月 该装饰公司申请并予以初审公告的20类37类商标的异议裁定下来了,其中20类商标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小东”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金属家具”等商品。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539486号、第20881959号“京东”商标、第33172240号“京东云及图”商标、第30276359号“京东伙伴”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等商品。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主体部分文字,且整体未形成具有明显区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并存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双方商标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特定关联,从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并对其知名度加以考量,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3620839号“京小东”商标不予注册。
另外还有个37类由于该装饰公司选择不予注册复审,且现在还未出结果所以暂时还属于一个未知数,不过相信大家心里多少是有些自己的判断的;
其实这次京东的反应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迅速的,虽然还有别的单位也申请了“京小东”商标不过大概率应该也是过不了的吧,作为一个企业要长期发展,品牌保护是少不了的,给自己的品牌打造一条护城河还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小编比较好奇的一点是,京小东这个商标,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回去怎么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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