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申请商标注册时,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申请被驳回,事实上,商标被驳回并不代表着申请彻底失败,我们仍可以提出复审请求。

申请复审我们应准备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对于商标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介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一定要在收到《商标核驳通知书》十五天内申请复审。有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不过是否准许延期,仍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