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们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荣,但凡被冠上这种名称的企业都会得到大众的青睐,然而,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大,这些所谓的知名商标,也掺了不少水分。
当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
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西安“电缆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当天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他强调,“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
1、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
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运用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事务,使政府承担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无限责任,也存在着寻租的风险。
2、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
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3、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选择
政府的信用背书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可以永久驰名、永远著名。驰名、著名的认证,也不可能确保完全的安全可靠。一个品牌好不好,不应该只看它是否是知名商标,曾经的三鹿奶粉也是驰名商标,但也同样爆发了三聚氰胺的丑闻事件,如果企业只光靠着一个驰名商标的名头就想高枕无忧,那想的未必太过简单了。别再迷恋驰名商标,认真经营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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