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位小伙伴咨询:“我有个朋友想要开一家新公司,但他名下已经有一个公司了不方便再挂号,想要借用我的身份证处理公司注册,说对我没什么影响,那我是借仍是不借呢?”

捋了一捋,这大约就是传说中的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了。

民事职责危险

1、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当然法定代表人也包含在内。

2、实践操控人操作公司时存在虚拟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许在诉讼进程中有藏匿、搬运财物,或未经清算私行处置产业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

3、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告贷或其它运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也需承当法令职责。

行政职责危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法人承当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置、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抽逃资金、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

2、改变、停止时不及时请求处理挂号和布告,使好坏关系人遭受重大丢失的等。

3、超出挂号机关核准挂号的运营范围从事不合法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