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已经进入倒计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那么,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1、谁需要年度汇算?
一般来说,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需要符合的情形和条件具体如下: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除此之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性汇算清缴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怎么办理?
目前有三种方式可以办理:
(1)纳税人自己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别人帮忙办理。
不过,最为方便的还是纳税人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一部手机即可完成!
3、年度汇算不办理会怎样?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觉得自己赚的不多,办不办无所谓;或是办的时候发现自己要补税,那索性就不管了。这样真的可以吗?实则不然。
据北京税局在6月15日公布了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来看,有少填报收入的、虚假填报的、违规使用税收优惠等等的纳税人,最终都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也有规定。
其中明确: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应补税未补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于纳税人补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先开展提示提醒,对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改正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纳税人,将进一步采取开展税务约谈、发送税务文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对经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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