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是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项目经理和工程签证擦出了不应有的火花,那后果是不堪设想。所以,为了防范恶意签证与过失签证的发生,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建设单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1.选择诚实可靠的人员担任甲方代表;
2.设置签证前置程序;
3.对甲方代表签证权利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
4.签证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1)通过草图、示意图形式而避免单纯的文字形式进行签证原则。比如说,垃圾外运工程,在垃圾外运之前,通过草图、示意图形式把垃圾的工程量固定下来;
(2)签事实而不直接签结果原则。当然,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签证,而是一个广义的签证;
(3)签事实而不直接签工程量原则;
(4)签工程量而不直接签单价原则;
(5)签单价而不直接签总价原则;
(6)以前述原则为优先原则;
5.通过设立合同条款来防范补签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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