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企业,是自己的品牌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的一种经营形式,因此,在开店之前,必须要有自己的品牌才行。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条例可知,连锁加盟企业必须要有自己品牌的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没注册下来,建议更换品牌名称继续注册,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后才能开展后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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