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对方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是否要签加盟合同,企服快车小编建议您谨慎行动,因为商标没获得注册,是处于一个不稳定的权利状态,一旦后续注册不成功,那么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无法阻止别人仿冒,那么特许也就失去了意义。
相关法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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