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商标或者说立体商标,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可以是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是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商品自身、商品容器、商品广告物等都可以体现该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图形商标:例如,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商标法》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 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