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注册,是权利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续展注册连续不断,商标专用权可以成为一种“长久权”。
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
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
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申请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续展注册还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还应交纳延迟费。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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