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专利大国地位的确立和巩固,专利资产的经济价值日益获得重视,通过专利运营以提高和实现专利权价值变成业界共识。
经济学认为各类生产要素仅有通过运营才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而所说“运营”指的是以要素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对要素以及运动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所开展的运筹和经营活动。
它有2层意思:
第一,运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配置资源的一类重要模式,它通过某一种层次上的资源流动来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结构。
第二,从微观上讲,运营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尊重和运用市场法则,通过对运营对象的技巧性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类经营模式。
成功的专利运营通常具备下面几个方面的因素:
1、规模化的专利运营资金是专利运营的前提条件
专利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专利技术评估、到专利投资,再到专利交易平台的搭建,都少不了大量规模化的资金流引入。
如支撑私营性运营模式美国高智公司运转的是资本总量达到50亿美元的3大基金。
而支撑公益性私营运营公司模式德国巴伐利亚专利联盟有限公司资金构成则是涵盖了德国政府每两年向其提供800万欧元专项支持经费以及巴州化工联合会、金属和电子雇主联合会等协会的资金投入。
因而,要发展专利运营事业,首先必须为专利运营主体打通规模化专利运营资金获得和投入的通道。
2、精英化的专利运营人才是专利运营的支撑
专利运营的对象是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获得专利技术的方式要么是自创,要么是向专利权人开展购买。
不论是自创还是购买,都需要对技术本身的市场价值作出合理准确的评估和判断,而对专利技术开展市场价值评估靠的就是精英化的专利运营人才。
除此之外,专利运营公司要获得高额的服务佣金,还需要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开展重新组合、包装和推介,而这一些活动无不依靠还是精英化的专利运营人才。
因而,打造出一支高质量的专利运营人才队伍是专利运营的支撑。
如美国高智公司的专业人员达到800余人,其专家团队中1/3为技术专家、1/3为法律专家,最后1/3为经济专家。
3、规范化的专利运营制度是专利运营的保障
因为专利运营公司采用公司化模式开展运作,其主要目的在于盈利,要是缺少有效制度的规制,一些专利运营公司会运用操控手中的专利,滥用专利权利,开展恶意诉讼,变成所说的“专利魔头”(PatentTroll),如来自意大利的Sisvel专利运营公司就因多次在欧洲查抄、扣留包含华为、华旗在内的我国企业产品,而备受国内产业界的关注。
放任“专利魔头”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显然会背离专利制度推动技术创新的初心。
因而,发达国家在激励对专利运营的过程中,无不同时会将对应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归入到《反垄断法》中,以规范专利运营公司的运行。
如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的《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对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包含交叉许可等多种许可方式进行了规范。
[8]2006年4月美国参议员提出《专利质量法案》,其内容就包含杜绝不择手段的专利海盗行为。
紧接着2007、2008美国改革人士继续推动专利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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