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简称软著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依法颁发的,如下图: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登记,其审核方法属于形式审查,即版权登记机构只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并不审查软件源代码的来源与版权归属等。软著证书仅仅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司法实践中,在无其他想法证明时,可以初步证明软件的版权归属。
因此,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主体并不意味着一定拥有该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换句话说,在当前的版权登记制度下,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获得版权登记证书。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当作品具有独创性时,完成创作的作者依法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计算机软件无论是否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的作者依法拥有该软件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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