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或相关专利审查机关)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以下是对专利无效宣告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背景
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法赋予公众对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监督和挑战的一种机制。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认为某项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专利被授予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无效宣告的理由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其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为公众所知,或者没有显著的进步和实质性特点,或者无法在实际中应用,则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可以被宣告无效。
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其申请的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者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可以被宣告无效。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如果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则该专利可以被宣告无效。
修改超出原始申请范围: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的范围,也可能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
其他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如主体不适格(如申请人未取得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客体不适格(如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三、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请求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请求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口头审理:在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进行口头审理,以便双方充分陈述意见和进行辩论。
作出决定:经过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四、无效宣告的效力
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即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决定作出之前所行使的专利权行为(如许可、转让等)将不受法律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公众对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监督和挑战,以维护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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