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首歌里串联了我们记忆中的片段:MV“戳脸”画面,呼应十二年前的电影《不能说的秘密》;女主角脚踏车和递东西镜头,让老粉丝想起《晴天》MV;间奏旋律《突然好想你》,伴随着阿信出场,还有《说好的幸福呢》旋律……
彩蛋源自二位演唱者此前的作品,让听众会心而笑,但MV也被质疑“抄袭”某韩国作品。
随着新媒体时代到来,各类“作品”百花齐放,疑似“抄袭”的现象频发。何为正当的借鉴和致敬,何为侵权范围的复制和抄袭?不仅关系到作品著作权人的正当权利,还关乎作品在公众领域的传播问题。
面对判定抄袭的难题,“说好不哭”抄袭与致敬的区分即该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也是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协调。
判断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情形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即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更大的公众利益。
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使用作品的情形层出不穷,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新月异的文化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对合理使用的扩大解释成为判定著作权侵权的应有之义。其一即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合理使用的制度允许后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走自己的路,但不能让巨人“无路可走”。
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在认定合理使用时,也应考虑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合理使用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创作的火苗才不会被熄灭。这也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相符,即鼓励更多的创作。
权利是有边界的,权利的限制亦应有边界。著作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利,如海洋上的小岛,而著作权侵权行为,就如登上别人的“小岛”。
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企服快车面要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企服快车面又要允许后人对前人的思想经验、公有领域的知识加以继承与创新,创造出更好的作品。
面对协调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扩张解释其适用情形的同时也要保持审慎,将使用他人作品行为的目的置于首位进行考量。
作为创作者,在互联网时代,也应保持创作的初心,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做到“合理使用”,既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亦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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