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律师专业解答: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专利执法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查原专利执法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行政机关。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由综合执法单位承担专利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对地方行政复议机关有所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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