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创业,无所依凭,创办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终成商业奇迹,她就是陶华碧。一天卖出130万瓶“老干妈”。

一起关于“老干妈”和“老大媽”的行政诉讼,小编就由这起案件介绍下我国目前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及企业商标战略。

2009年11月5日,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第7811704号“老大媽”商标。公告期内老干妈公司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商标局作出(2013)商标异字第1378号《“老大媽”商标异议裁定书》,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老干妈公司不服,申请复审。

本案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最终终审判决,“老大媽”削弱“老干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判决“老大媽”不予注册。

争议焦点:

“老大媽”与“老干妈”是否构成近似。

“老干妈”是否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老大媽”能否视为对“老干妈”的摹仿,是否能够误导公众。

本案中,“老干妈”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已核准注册,则可以在境内获得跨类保护。

因此其他市场主体无论选择在哪一类别进行商标注册,一旦与“老干妈”商标有近似或者相同的情形,驰名商标都可以超过注册的范围获得扩大保护。

本案中老干妈公司取得最终的胜诉也与其多年稳健的商标战略不无关系。

截至2016年9月2日,老干妈公司共申请商标169件,其中不仅在第29类、第30类申请注册“老干妈”商标(72件)、“老干妈陶华碧”、“香辣菜”、“老干爹”“老妈干”“干儿子”、“陶老干爹”等商标,而且对“老干妈”等相关商标在全部45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

足见“老干妈”低调的背后是缜密的企业商标战略布局。

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反观老干妈公司,以“老干妈”商标作为核心商标(主商标),不仅进行了跨列别注册,而且还对近似商标申请注册。

同时,为防止混淆和淡化,老干妈公司也对下列与其正商标“老干妈”近似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形成了正商标与联合商标相结合的商标体系:“老乾妈”(注册/申请号:6672372)、“老妈干”(注册/申请号:3607406)、“干妈老”(注册/申请号:3607393)、“妈老干”(注册/申请号:3607410)、“老干爹”(注册/申请号:3607422)、“老干娘”(注册/申请号:

3607582)。

企业的商标战略,乃至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都具有这样的规律,在企业发展之初似乎并无裨益,但当企业颇具规模、具有相当竞争力、成为业界翘楚时,将会为企业维权、扩大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战场。